江西创新推行周转金制度,建立预付货款和医院回款直接结算模式,将企业货款结算周期从以往的180天缩减至30天,显著提升了医药供货企业的资金运转效率,破解医药企业“回款难、回款慢”的痛点问题。自2020年实行集采药品耗材直接结算、2024年12月实行国谈药直接结算以来,截至2025年7月,全省各级医保部门累计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货款296.42亿元。其中,2025年金额达99.73亿元(集采产品79.73亿元、国谈药品20亿元),实现集采药品耗材和国谈药货款医保直接结算全覆盖。 健全周转金制度,夯实结算基础。省医保局分别于2020年、2022年和2024年,会同省财政厅三次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建立并实施医保基金与集采药品、医用耗材和国谈药品企业直接结算周转金管理办法,明确周转金额度核定规则,规范医保资金流转路径,并逐步实现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对集采药品耗材、国谈药全覆盖。按照中选药品医用耗材年度预算以及国家谈判药品上年度实际采购金额的30%,从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把钱拨付到医保经办机构代保管账户作为周转金,形成医保直接结算“资金蓄水池”,一边按月向企业代付货款,一边按月向医疗机构回收资金,搭建政企“连心桥”。 优化结算流程,有效压缩时限。严格规定时限。 。每月5日前,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报上月药品实际采购量和使用量。每月10日前,省价采中心汇总医疗机构上月药品和耗材实际采购量及供货企业账单信息,并推送至医保经办机构。每月1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完成上月药品货款的直接结算,并书面通知医疗机构,结算全周期压缩至30日内。推进系统联通,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与医保结算系统数据对接,开通月度结账单在线发布功能,优化采购、核对、结算全流程,减少人工对账、录入等环节耗时。创新结算模式。采用医院转款、扣除月度结算款等方式实现货款回笼。引导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周转金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通过银行间扣款结算,进一步缩短医疗机构转款时间。 强化基金管理,保障结算安全。完善操作规范。印发《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货款直接结算协议范本》,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分别与医疗机构、供货企业签订货款结算协议,明确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供货企业三方责任,保障直接结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加强部门协同,建立与省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周转金使用实际情况,及时申请调增直接结算周转金,确保周转金足以覆盖企业货款。严格开展对账,医保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周转金账户日常管理职责,实行独立核算、分别记账。 。定期对周转金账户资金进行全面清查,仔细核对拨付及收回往来款项,确保货款及时结清、足额回款。 .appendQr_wrap{border:1px solid #E6E6E6;padding:8px;} .appendQr_normal{float:left;} .appendQr_normal img{width:100px;} .appendQr_normal_txt{float:left;font-size:20px;line-height:100px;padding-left:20px;color:#333;}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责任编辑:曹睿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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